重点实验室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室主任负责制。在室主任负责的原则下发挥室务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室务委员会由室主任、副主任、首席科学家、党支部书记、行政秘书和科技秘书组成。制订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创新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检查、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实验室的实际制订奖励办法并付诸实施。对于室务委员会做出的重大决定或意见均须建立以会议记录和纪要为基础的完整会议档案。重大决定须参会人员全签名存档。在会议上参会人员均可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由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室主任对于紧急重大事项可做决定,但事后应召开室务委员会会议通报所决策的重大事项。室务委员会本着不断深化实验室科研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探索适合本实验室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